【002565】上海绿新索赔须知

上传时间:17-11-22 21:15   作者:admin  

致上海绿新(002565,顺灏股份)投资者:

2016年7月28日,上海绿新公告称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预计索赔条件:
参照类似案例,上海绿新索赔区间或为:

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前买入且在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亏损投资者(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前期初步资料准备: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请提供如下资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对账起止日期: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请务必在对账单上注明对账起止日期);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本人再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供法院核对身份信息,用途:国内诉讼);

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盖章的开户申请表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必须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等四个基本信息)。

 案件收费方式:

鉴于此类索赔案件周期较长,通常约两年左右,且经历司法程序较为繁琐,案件收费采取风险代理模式,谢良律师团队证券诉讼收费方式如下,供各位投资者选择:

1、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由投资者负责支付,律师费统一按事后实际赔偿金额的20%计;

2、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由律师团队负责支付,则律师费统一按事后实际赔偿金额的30%计。

【PS: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起诉人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时,按法院缴费通知单缴纳,大约是起诉索赔金额的2%~1%之间,索赔金额越大,诉讼费比例越低,若胜诉法院按胜诉比例退还,否则不退;律师费用是案件胜诉获得实际赔偿后收取,否则不作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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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

2016年7月28日,上海绿新发布公告称,2016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上海绿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二、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

对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一、对上海绿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其他相关主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拟索赔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证券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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